2017年1月24日,在双龙街乡工会的帮助下,该乡工伤农民工赵才文成功获赔25万元。
赵才文,男,家住安岳县双龙街乡锣鼓村4组,2016年11月1日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某公司从事普工作业。2016年11月5日10时, 赵才文在大桥钻孔桩工程施工时操作冲击打桩机,在桩机运转的情况下给钢丝绳涂润滑油,致其右手严重挤伤,在西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赵才文右手2-5指损伤严重被切除,经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
赵才文长期在外打工,知道工会在为农民工维权,即找到双龙街乡工会主席,述说:家中父母年老体弱,妻子也经常生病,自己是全家的依靠,现右手致残再也无法正常劳动,恳请工会帮忙维权索赔。
双龙街乡工会主席了解情况后,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汇报,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组成由乡工会主席任组长,两名工会干部为成员的维权工作组,与赵才文及其妻子一同于当晚赶往事发地。
维权组到达后,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米段项目部二分部负责人了解赵才文受伤原因,提出赔偿要求。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出事后单位也积极送赵才文到医院治疗,而且赵才文擅自违规操作冲击打桩机,不能获得赔偿。维权组向该单位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赵才文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属因工受伤,理应按因工受伤赔偿。但项目部负责人强调,赵才文是在桩机运转的情况下给钢丝绳涂润滑油,属违规操作,属自己的责任,可以补助,不能赔偿。
维权组与项目部第一次协商失败,维权组立即向安岳县总工会维权中心求助,根据总工会维权中心的指导,维权组又多次向该项目部负责人宣讲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强调说明,因工受伤,不将个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失误作为不按工伤赔偿的依据,并介绍了赵才文家庭十分困难。在维权组积极努力下,经过五次协商谈判,双方终于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月2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米段项目部二分部一次性补偿给赵才文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17年1月24日,赵才文获得全部赔款。